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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3-25 10: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公司名义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网站、公司内刊及其它新闻媒体上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新闻宣传稿件包括集团公司网站稿、公司内刊稿、外发稿等宣传文字和图片。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的要求,着眼于公司改革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舆论引导、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以事实说话,用典型引路,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坚持新闻宣传“三贴近”原则,提高新闻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可读性,满足干部员工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企业凝聚力;培育和凝炼符合公司实际、体现公司特色的公司企业精神,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持。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1.向集团公司及其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和宣传资料的提供。

2.办好公司内部刊物:每月编辑一期《广西高投》,发至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区交通厅领导、各部门,公司各位领导、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项目公司,项目指挥部,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业务联系单位。

3.公司形势宣传教育:根据国家形势、集团公司要求和公司中心工作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制作宣传展板。

第四条  公司新闻宣传的主要载体

(一)对内宣传载体:公司内刊—《广西高投》月刊、展板、横幅等宣传媒体。

(二)对外宣传载体:集团公司外网、《中国交通报》、《广西日报》、《南宁日报》、《南国早报》、《广西交通报》和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广西电台、南宁电台等中央和地方媒体与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审核部门;各部门宣传工作由部长(主任)负责;各项目公司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直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一)公司党群工作部宣传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新闻宣传思路和管理办法。

2.负责提出公司年度、季度新闻宣传计划。

3.策划并组织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要求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4.按照新闻宣传的工作需要负责公司对外宣传稿件及内刊稿件的审核。

5.组建并培训公司新闻宣传队伍。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宣传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按照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本部门、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2.组织好公司要求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3.做好公司新闻宣传媒体的投稿工作。

4.负责对投向公司稿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5.负责管理好本部门、单位的通讯员队伍。

(三)党群工作部设立宣传负责人,专门负责公司的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设立兼职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提供反映业务工作动态、安全文明生产、改革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和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  公司建立通讯员队伍,由党群工作部指导工作。

(一)公司设立特邀通讯员和通讯员。特邀通讯员由党群工作部聘任,聘任期为一年。通讯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通讯员要及时、准确地完成公司、部门和项目公司安排的宣传报道任务,主动做好所在部门、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发稿量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根据党群工作部分配给各部门、单位的总体发稿量自行要求。党群工作部每月公布部门、各单位发稿采用情况。

(三)特邀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业务上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每位特邀通讯员应定期撰写高质量的稿件。

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通讯员的培训工作,根据通讯员写作水平和具体表现,公司择机举办通讯员培训班,优秀通讯员推荐外培,以提高通讯员写作水平。

第八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工作,根据公司宣传媒体上的采稿数量(以采用为准)对各部门、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每年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三章    新闻报道

 

第九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下列事项及时组织新闻宣传:

1、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相关重点工作的报道。

2、自治区、集团公司领导及地方主要领导前来视察检查工作等对内的宣传报道。

3、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报道。

4、公司取得的重要成绩、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5、反映公司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新的思路、做法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报道。

6、公司先进集体、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7、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群工作等相关内容的报道。

8、反映公司员工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貌、积极向上的生活工作状态等方面的宣传。

第十条  新闻信息采集报送

公司通过集团网站、刊物、展板等宣传平台,及时汇总、传递公司新闻信息。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稿件。

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的信息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向上级相关宣传载体报送。

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在公司的重要活动由党群工作部组织报道,负责信息采写上报和影像资料的采集上报。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层面重大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根据会议、活动的主题及公司领导的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公司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报道资料,并提前通知党群工作部做好宣传报道。

(四)各单位的重要事件和重要工作信息由本单位确定的人员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将信息报送党群工作部。

(五)上级领导来公司、项目公司检查指导的新闻信息,在新闻发生24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上级相关媒体报送新闻稿、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  新闻报道审核

(一)上级领导要闻的审核: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等重要新闻,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初步把关登记后报公司领导审批,重要稿件可交由领导随行人员把关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除上级领导要闻外,公司报送的其它外发稿件由党群工作部主管宣传的负责人审核登记,重要稿件交由公司领导审批。

(三)特邀通讯员和通讯员所有的投稿都要由本部门、本单位把关、登记。

(四)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等或公司敏感问题的新闻稿件,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必要时交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对外宣传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对外宣传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党群工作部负责与集团公司及其它新闻媒体的联系,根据公司中心工作需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党群工作部共同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其它所有外发稿件必须先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部门领导审阅同意签字后,再上报党群工作部审阅签字并登记后,统一外发。否则,发生新闻失实及其它事故,后果自负,公司不付稿酬;性质严重者,公司追究作者所在单位审阅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稿件稿酬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投稿数量,并将其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统计、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投稿数量见附件1,投稿时间为每月的20日前。

第十五条  公司对各部门通讯员撰写的宣传稿件、理论文章和文艺性作品实行稿酬和奖励政策。

(一)凡被集团公司网站、《广西高投》采用的稿件,均按公司制定的稿酬标准发放,同一稿件重复被采用的,按一次稿酬发放。稿酬标准见附件2

(二)凡被地市级报刊采用的稿件或图片,按所得稿酬的100%奖励。

(三)凡被省部级以上报刊采用的稿件或图片,按所得稿酬的200%奖励。

(四)凡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稿件或图片,每篇按所得稿酬的300%奖励。

(五)所有受公司奖励的外发稿酬,必须是以通讯员交至党群工作部的邮局稿酬通知单登记为准,否则公司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党群工作部每月对各部门、单位所投稿件进行统计,季度末进行考核,每少一篇扣精神文明考核分1分;各部门在月度绩效考核中考核,每少一篇扣1分。

第十七条  稿酬发放按公司有关费用支付审批程序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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